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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安质监〔2018〕17号 2018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及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 2018-03-06

2018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及实施意见

沪建安质监〔2018〕17号

各工程监督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要求,2018年度将以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公共安全为核心,以住建部督查和住宅质量投诉所反映的问题为导向,以保障性住宅及教育、医院类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一)结合住宅质量通病防治,突出强化建设单位在全装修住宅建设、分户质量验收、装配式建筑实施等方面的责任落实,促使其发挥质量保障的首要职责。

(二)按照《关于<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沪建安质监(2017)77号)文件要求,全面启动质量标准化的评价工作。由项目评价情况综合反映企业整体状况和质量管理态势,形成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基础指标,督促施工企业提升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贯彻《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开展重要建材供应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沪建建材(2017)1130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重要建材信息报送工作,逐步健全现场建材质量追溯机制。

二、强化结构工程质量管控,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内在质量治理

(一)钢筋工程专项治理。

1、按照《关于开展本市钢筋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沪建安质监(2017)41号)文件要求,组织发动本区域内钢筋工程专项治理。开展施工样板示范工程观摩,以点带面,通过整治阶段性成果展示,带动行业水平提升。

2、结合全市钢筋工程监管和企业自查中突出问题,研究完善监管措施,起草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性文件,明确各方责任。

(二)混凝土工程专项治理。

分析梳理本市建筑工程混凝土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将混凝土施工浇筑、模板安装及现场实体混凝土强度控制等质量问题的防治,作为工程质量提升的重要内容。混凝土工程专项治理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加强现场检测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抽检作用

(一)开展施工现场检测质量行为的检查,突出对见证取样开展情况、现场实体检测环节、检测报告的有效性等的监督抽查,加强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检工作程序,聚焦多发隐患及集中质量问题排查,提升监督抽检工作效能,并逐步推进监督抽检的信息公开。

四、绿色建筑工作推进

(一)贯彻《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质安(2017)241号)文件精神,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检测技术标准》的出台,启动实施工程实体钢筋套筒灌浆质量连接检测。同时强化外墙接缝防水施工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现场淋水试验的规定,将防渗漏质量通病工作前移。

(二)将绿色施工“四节一环保”监管及废弃混凝土利用处置相关工作纳入施工现场综合监管范畴,组织各工程监督机构开展绿色施工监管工作的交流。

五、加强基坑工程监管

(一)贯彻落实即将发布的住建委《上海市建设工程基坑和桩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注重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现场服务、施工现场实体质量、按图施工情况、基坑监测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等监管。

(二)继续开展基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大基坑围护桩体的监督抽检力度。

六、推进监理报告制度,完善监理质量履职监管

(一)贯彻落实即将发布的《上海市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意见规定》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二)将监理报告执行情况纳入施工现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提高现场监理项目机构对监理报告制度的执行力和质量履职能力。

(三)强化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理紧急报告的应对和处置。

七、做好住建部执法督查检查的迎检工作

充分发挥住建部执法督查检查的引逼作用,组织督促区域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以执法督查内容为重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通过落实自查、自纠责任,发挥工程质量监管各种机制合力,有效落实工程质量三年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及促进装配式建筑工程、节能工程等重点监管工程各项管理要求落地,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