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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市新型墙体材料标识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5-11-1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本市新型墙体材料标识使用工作,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提升新型墙体材料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发〔2012〕3号)、《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沪建交联〔2012〕6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市新型墙体材料标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型墙体材料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是将企业信息和材料信息标注于新型墙体材料外表面上,用于新型墙体材料 
认定管理、专项基金清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墙体材料使用监督管理的信息。 
凡向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应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企业,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将标识标注在新型墙体材料上。 
二、标识一般包含企业简称、材料代号、主要性能指标、生产日期等信息,亦可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相关信息(标识具体编码规则及内容要求见附件1)。 
三、标识应具有唯一性,不得混淆、转借。企业简称一般由不少于两个中文字符组成,如有重复,按照先来先办的原则进行调整;主要性能指标标识顺序按照先强度等级后密度等级的原则;生产日期应包括年月日。 
各类材料标识的技术清晰度、耐久性需满足附件2的规定,标识标注工艺需按照附件3的要求选择。 
四、每批新型墙体材料标识的数量比例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砖类材料不得低于10%; 
(二)砌块类材料不得低于20%; 
(三)板材类材料不得低于30%。 
五、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在接到本通知后需到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材行业协会)办理新型墙体材料标识信息告知相关工作,市建材行业协会需对标识信息结果及时予以公布。市建材行业协会地址:普安路128号(淮海大厦)东楼1601-02室,联系电话:63842402。 
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需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新型墙体材料标识的现场核验,并在相关台账中做好记录。对于相应批次材料标识缺失、标识模糊难辨或标识比例偏低等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施工、监理单位不予进场验收。 
七、市、区县(临港地区)墙材革新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加强对标识使用情况的检查。 

市、区县(临港地区)墙材革新管理部门在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现场核验中,对于相应批次材料标识缺失、标识模糊难辨或标识比例偏低等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材料视作非认定新型墙体材料。 
各相关部门和市建材行业协会需将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标识的标注情况纳入诚信管理,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 
八、市、区县(临港地区)墙材革新管理部门应鼓励和支持本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改进和提高标识管理水平,对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按照沪府发〔2012〕3号文件《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给予专项补贴。 
九、其他类别新型墙体材料标识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标注。 
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16年2月29日为新旧标识使用过渡期,2016年3月1日起按本通知要求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新型墙体材料标识编码规则及内容要求 
2.新型墙体材料标识技术要求 
3.新型墙体材料标识标注工艺要求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5年11月6日

附件1 

新型墙体材料标识编码规则及内容要求 

序号 

材料类型 

材料名称 

标识编码规则 

示例 

1

混凝土砌块(砖)类 

混凝土小型砌块,承重混凝土多孔砖,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 

企业简称+强度等级+生产日期 

尔宏MU10 151020

2

蒸压加气混凝土类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S-砂、F-粉) 

企业简称+代号+强度等级+干密度等级+生产日期 

良浦S A3.5 B06 151020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企业简称+干密度等级+尺寸规格+生产日期 

爱舍B06 4200×600×150? 151020

3

蒸压灰砂砖类 

蒸压灰砂砖,非承重蒸压灰砂多孔砖 

企业简称+强度等级 

铭优MU7.5

4

烧结砌块(砖)类 

非粘土烧结制品砌块(砖)等 

企业简称+强度等级 

鑫晶山MU7.5

5

石膏板类 

纸面石膏板 

企业简称+代号+尺寸规格+生产日期 

圣戈班 
PC 3000×1200×12.0? 151020

6

轻质隔墙板类 

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 

企业简称+代号+宽度、厚度+生产日期 

新宇K 600×120? 151020

7

金属面夹芯板类 

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企业简称+金属面材代号+芯材代号+宽度、厚度+生产日期 

钢之杰S-RW 1000×50 151020

 

附件2
新型墙体材料标识技术要求 

一、油墨喷码标识技术要求 
(一)标识尺寸大小应不小于100mm ×50 mm,内容在3m距离内可目测识别。 
(二)标识干燥速度小于1h。 
(三)材料养护7天后,在孔径1.5mm、孔间距10mm、水流量480L/h和垂直标识面喷淋高度150mm的条件下,对标识冲淋100h,材料标识不模糊。 
(四)材料养护7天后,在pH=4的酸性溶液条件下经10次干湿循环(1个循环过程为:20℃酸性溶液中浸泡4h,取出晾干20min,放入70℃烘箱中烘干4h,取出冷却20min再浸入20℃水中),标识不模糊。 
(五)材料养护7天后,经8次冻融循环(按照《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2013试验方法),标识不模糊。 
(六)材料养护7天后,经48h加速老化试验(按照《印刷技术 印刷品与印刷油墨用滤光氙弧灯评定耐光性》GB/T 22771-2008试验方法),标识不模糊。 
二、其他标识技术要求 
(一)在3m距离内可目测识别标识内容。 
(二)执行本附件第一条第(三)、(四)、(五)、(六)款的规定。 


附件3

新型墙体材料标识标注工艺要求 

序号 

材料类型 

材料名称 

材料标识标注工艺 

1

混凝土砌块(砖)类 

混凝土小型砌块,承重混凝土多孔砖,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 

宜采用全自动喷码 

2

蒸压加气混凝土类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宜采用全自动喷码,亦可采用印模压制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宜采用全自动喷码,亦可采用印模压制 

3

蒸压灰砂砖类 

蒸压灰砂砖,非承重蒸压灰砂多孔砖 

可采用印模压制 

4

烧结砌块(砖)类 

非粘土烧结制品砌块(砖)等 

可采用印模压制 

5

石膏板类 

纸面石膏板 

宜采用全自动喷码 

6

轻质隔墙板类 

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 

宜采用全自动喷码,亦可采用印模压制 

7

金属面夹芯板类 

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宜采用激光或喷墨打码 

注:1.材料标识颜色一般采用黑色; 
2.对于经出厂检验不合格可降级处理的材料,按照相应的标识编码规则和标识管理要求,使用红颜色标识对原材料主要性能指标标识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