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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安质监【2009】第129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安全监管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5-05-18

沪建安质监【2009】第129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安全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安全监管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9】第129
   各有关单位:
    针对本市地质条件较差、地耐力普遍达不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塔机基础施工的安全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方职责
   1、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塔机基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组织塔机基础的施工及验收(包括施工过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应向安装单位提供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塔机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监理单位应审核塔机基础专项施工哥哥去方案,对基础施工质量进行监控,并审核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混凝土试块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3、产权或租赁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塔机使用说明书,详细说明塔机的型号、主要技术参数(起重力矩、最大起重量、起升高度及最大变幅幅度)、说明书提供的基础尺寸及其地耐力要求。非工作状态下最大弯矩。基础最大承载力和水平力,以及工作状态的扭矩,并提供基础预埋件(地脚螺栓、钱脚或基础节),参与塔机基础的验收。
    4、安装单位应参与总包单位组织的塔机基础验收。
    5、机械检测机构在实施机械检测中应检查塔机基础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查阅验收资料,并实测基础外形尺寸;对基坑边的塔机基础应查验塔机基础的加固措施是否经程序批准签字。凡有基坑,塔机基础又未打桩、且没有其他安全措施的,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总包及监理单位。
    6、审核认证机构应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审核要点实施对塔机基
   础施工的审核。
    7、凡与说明书提供的基础型式不一致的需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二、深化方案编制
    塔机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l、绘制塔机布置图(施工平面图标注出塔机基础位置、塔机周围的环境,离建筑物距离、有否基坑。禽基坑的距离等);
    2、阐述工程地质情况(附地质报告);
    3、阐述塔机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塔式起重机制造商提供的载荷参数及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4、有基坑施工的,要详细阐述基坑围护及开挖方法;
    5、确定塔机基础加固措施;
    6、进行塔机基础抗倾翻稳定性计算及地面压应力计算;
    7、基础图。连接处节点详图;
    8、基础施工作业要求;
    9、针对性的专项施工应急预案;
    10、确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明确加固要求
    当地基承载力达不到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要求时,塔机基础必须采取加固处理。加固后,应确保塔机基础抗倾翻稳定性计算及地面压应力计算符合塔机在各种工况下的技术条件规定。在选择桩基加固型式时,宜优先使用钻孔灌注桩,并按规定进行计算。桩基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相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强化过程监管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过程抽查力度,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排除隐患,并依法计肃处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00九年十一月十日